法光明

2025-05-20 15:21

【法光明】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页云:谓如有一,随其所受、所思、所触、观察诸法。或复修习随念佛等。

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页云:谓如所——闻──已──得──究──竟不──忘──念法,名法光明。与彼俱行,彼相应想,应知名光明想。何以故?真实能令心暗昧者,谓方便修止观品时于诸法中所有忘念。与此相违,当知即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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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议九事能引三失
于身修循身观
五浊
七种忍清净相
一因恭敬听法
非因计因见
正解
俱行相
成就妙慧
成就尸罗
无漏不立食
三种心一境性
无怖无疑无悔
无明盖与爱结
无余依涅槃
俱有依
解脱胜处遍处修习次第及所引功德
常守尸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