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寄附

2025-05-20 13:37

据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载,不应将财物寄附之人有四类,即:老人、恶人、远处者、大力者。因老人渐近死期之故;恶人易见财而生贪夺之心;远处者则恐有急用,一时取用不便;大力者则恐其恃力而起贪夺之心。 p1663

上一篇:四不退 下一篇:四不护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大红莲地狱
三恶行
三不退
十问
八犍度
二种远离
二殊胜
一条拄杖两人扶
一义无量名
曹山眉目不识
尊胜曼荼罗
得一切如来智印如来
现通假实宗
粗人
素法身
神我
鬼子母经
祝香
破三昧耶
啐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