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寄附

2026-07-10 04:42

据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载,不应将财物寄附之人有四类,即:老人、恶人、远处者、大力者。因老人渐近死期之故;恶人易见财而生贪夺之心;远处者则恐有急用,一时取用不便;大力者则恐其恃力而起贪夺之心。 p1663

上一篇:四不退 下一篇:四不护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四种行日
作持门
毗舍佉
波那沙树
五种不能男
迦湿弥罗国
蜜伽阇
诸佛经
机先
宗旨
恶世
闇心
北周武帝
立法
悟元
七支
大唐西域记
利生方便
一宿觉
六轮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