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寄附

2025-05-20 13:37

据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载,不应将财物寄附之人有四类,即:老人、恶人、远处者、大力者。因老人渐近死期之故;恶人易见财而生贪夺之心;远处者则恐有急用,一时取用不便;大力者则恐其恃力而起贪夺之心。 p1663

上一篇:四不退 下一篇:四不护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一理
一解脱
无想论
净名经集解关中疏
曹思文
尊胜陀罗尼
现量相违过
粗言
素毫
神沙怒眼睛
鬼怖木
祝圣寺
破山兴福寺志
旃陀罗笈多
海幢寺
嗣如
顺次往生
楞伽宗
经本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