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寄附

2025-05-20 13:37

据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载,不应将财物寄附之人有四类,即:老人、恶人、远处者、大力者。因老人渐近死期之故;恶人易见财而生贪夺之心;远处者则恐有急用,一时取用不便;大力者则恐其恃力而起贪夺之心。 p1663

上一篇:四不退 下一篇:四不护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五方便念佛门
五十六亿七千万岁
驴鞍桥
宝莲寺
不染污
尸弃大梵
女锁
大乘
三期末劫
三不护
十喻
八福生处
二种羯磨
二祖断臂
一异四句
一道
无慈悲
净启
曹植
尊胜陀罗尼经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