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寄附

2025-05-20 13:37

据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载,不应将财物寄附之人有四类,即:老人、恶人、远处者、大力者。因老人渐近死期之故;恶人易见财而生贪夺之心;远处者则恐有急用,一时取用不便;大力者则恐其恃力而起贪夺之心。 p1663

上一篇:四不退 下一篇:四不护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扇搋
乌瑟腻沙最胜尊
七宝华
眼搭眵
巴利语
草堂禅派
感情
东汉桓帝
禅杖
青山禅院
八缠
初会
韬光庵
家神
老婆
四根本定
敕差住持院
授菩萨戒仪
集类智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