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寄附

2025-05-20 13:37

据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载,不应将财物寄附之人有四类,即:老人、恶人、远处者、大力者。因老人渐近死期之故;恶人易见财而生贪夺之心;远处者则恐有急用,一时取用不便;大力者则恐其恃力而起贪夺之心。 p1663

上一篇:四不退 下一篇:四不护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一切如来金刚誓诫
一切如来诸法本性清净莲华三昧
胜观佛
淫欲
无惭
曼荼罗种姓十住心
清净
悉昙藏
淫宫
惟谨
焰摩天曼荼罗
清净大摄受
净饭王般涅槃经
专杂二修
一山国师妙慈弘济大师语录
掠虚头汉
一分菩萨
筌鱼
惟尚
连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