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尘

2025-05-20 13:17

自认识作用而言,为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所摄取之对象,即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又称六境。凡夫以为六尘皆在于内心之外,故称外尘。六祖坛经(大四八·三五七上):“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 p1876

上一篇:外道禅 下一篇:外种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四生苦轮
禅林宝训
二元神教
九僧诗
峨眉山志
维祇难
心境录
回诤论
际史吒
天台山
马耳山
世界海
伏虎寺
心路
德明
四恩
外道十六宗
正法桥
三峰派
道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