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外尘 内容: 自认识作用而言,为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所摄取之对象,即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又称六境。 凡夫以为六尘皆在于内心之外,故称外尘。 六祖坛经(大四八·三五七上):“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 ” p1876 发布时间:2025-05-20 13:17:51 来源:佛教导航 链接:https://www.fjdh.org.cn/dict/28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