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指

2025-05-20 11:58

又称燃指。即燃烧手指,表示信仰之诚摰。佛教有以身体供养佛者,烧指即属此类,称为烧指供养,或燃指供养。据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载,药王菩萨在过去世为一切众生喜见菩萨时,曾焚身以供养佛。故谓燃手指乃至一足趾供养佛塔,远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供养者。

烧指之实例,如弘赞法华传卷七隋慧斌、宋高僧传卷二十三后晋息尘、唐无染,及梁高僧传卷十二刘宋僧庆、续高僧传卷二十七南齐法凝与北周僧崔等诸师之传记中,皆载有烧指供养之行。

关于烧身、烧指之赞同与否,颇有论诤。以法华文句记卷十下第三十八释药王品之记载为例,谓有人以“律法规定烧身者得偷兰遮罪,烧指者得突吉罗罪”责难烧身之事;赞同者揭示,小乘以烧身为过,大乘则允之,故梵网经卷下有言不行烧身者,非出家菩萨。认可者即谓,此乃依大小二乘及在家之制而有异。[法华义疏卷十一、法华经三大部补注卷十、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烧身不合、释氏要览卷中舍身] p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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