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寺

2025-05-20 07:48

即总领众僧之职称,为一寺之监督(与寺主同)。古称监院、院主、主首、寺主,后为特尊住持而改称此名。又一般俗称为当家。系禅宗六知事之一,位置次于都寺。禅林中,在唐代设监院一职掌理全寺之事务。至宋代,因寺广众多,将其职权分予都寺及监寺,未久,监院之名亦改为监寺,多以西堂、首座、书记等担任此职。据祖庭事苑卷八载,东晋以后寺主之职方盛,后世禅门中有内外知事以监寺为首者,即沿袭于此。

据禅苑清规卷三监院条所载,监院须负责应对官吏、参辞谢贺、吉凶庆吊、探访施主、借贷往还、筹计一寺岁用、备办米麦酱醋等,乃至营办年节各大斋会等。又担任监寺之僧,称为监寺师;所住寮房,称为监寺寮;其行者,称为监行。此外,一般皆以监寺同于监院,然于百丈清规与禅苑清规中皆未列举监寺之职称。[敕修百丈清规卷下两序章东序知事都监寺条、禅林象器笺职位门、中国佛教人物与制度丛林篇(林子青,现代佛学大系(25))](参阅“都寺”5290) p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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