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汰

2025-05-20 07:15

有三义,即:(一)拣别善与恶。原谓汰除米内所掺杂之沙、石等物;转指拣别善恶而排除之。碧岩录第十三则(大四八·一五四上):“西天欲论议,须得奉王敕,于大寺中,声钟击鼓,然后论议。于是外道于僧寺中,封禁钟鼓,为之沙汰。”(二)议论事理而定其是非,即裁断之义。通常多指官府对僧尼之善恶作裁断,迫令恶僧尼还俗。(三)朝廷之命令或官府之指令。例如会昌法难时,朝廷沙汰僧尼。(参阅“沙汰僧尼”2972) p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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