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沙汰 内容: 有三义,即:(一)拣别善与恶。 原谓汰除米内所掺杂之沙、石等物;转指拣别善恶而排除之。 碧岩录第十三则(大四八·一五四上):“西天欲论议,须得奉王敕,于大寺中,声钟击鼓,然后论议。 于是外道于僧寺中,封禁钟鼓,为之沙汰。 ”(二)议论事理而定其是非,即裁断之义。 通常多指官府对僧尼之善恶作裁断,迫令恶僧尼还俗。 (三)朝廷之命令或官府之指令。 例如会昌法难时,朝廷沙汰僧尼。 (参阅“沙汰僧尼”2972) p2972 发布时间:2025-05-20 07:15:25 来源:佛教导航 链接:https://www.fjdh.org.cn/dict/16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