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疏之法

2025-05-20 07:11

指接受拜请文疏而任住持职位之法。寺院立新住持时,须先以文疏拜请,如甲寺拟请乙寺之住持至甲寺任住持职时,甲寺之现任住持须先往乙寺方丈室三请之,若有应允之意,即鸣鼓集合大众;其时,受请之师须再三辞让,以示于不得已之情况下接受拜请。其后焚香以明示文疏,并请维那宣读之,继而受请之师升座宣讲法语,下座后即接受大众之恭贺。[禅苑清规卷七尊宿受疏] p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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