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祭

2025-05-20 05:48

又作回祭。与“回财”同义。即先报请库司营办祭食,事后再偿还其费用者,称为回祭。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大四八·一一四八上):“预报库司造祭食,差人铺排祭筵,乡人法眷作祭文,纳库司钱回祭。”[禅林象器笺第二十九类钱财门]p3786

上一篇:回财 下一篇:回诤论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大毗卢遮那经供养次第法疏
三智
三不善根
十胜行
八渐偈
二种瞋报
二祖庵
一异
一路
无愧
曹洞宗
尊胜陀罗尼经
鸟迹
素绢
神秀
鬼门
祝发
破正命
乌俱婆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