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祭

2025-05-20 05:48

又作回祭。与“回财”同义。即先报请库司营办祭食,事后再偿还其费用者,称为回祭。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大四八·一一四八上):“预报库司造祭食,差人铺排祭筵,乡人法眷作祭文,纳库司钱回祭。”[禅林象器笺第二十九类钱财门]p3786

上一篇:回财 下一篇:回诤论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无念无想
天台五悔
杜顺
三种香
圣住寺
虚庵
东普陀寺
鸯伽国
十二口传
醯罗城
赖耶三相
外道相善
贪缚
衣贱
商莫迦
之善
佛坛
毗布罗山
黄树因
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