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

2025-05-21 16:11

[出华严经疏] 加即加被。佛于华严会上。以三业神力。或冥或显。加被法慧等诸菩萨各各说法。故有此二加也。(三业者。身业。口业。意业也。)一显加显加者。谓佛以平等大慈。常鉴众生。若有宿世善根成熟者。即以神力加被菩萨。为其说法。如身业摩顶以增其威。口业劝说以益其辩。显然可见。故曰显加。(身业摩顶者。本以手摩。手属于身故也。)二冥加冥加者。谓佛以意业神力。加被菩萨。增其智慧。于大众中为人演说。令无所畏。隐密难见。故曰冥加。

上一篇:二种无漏因果 下一篇:二种显示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华严为诸教本有二
六根互用
妄尽还源观六门
五味
三无碍
二教
六根功德
三十六物
天台五时
三法印
二种护持事
六根
六垢法
修大涅槃得五事
三菩提
二断
六种震动
父六亲
三般若
二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