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行

2025-05-21 16:09

忠曰:“合行者,宜作为之之事也。”

《敕修清规·副寺》云:“常住财物,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

《经国大典注解》云:“合行移关,行犹为也,言合为移关也。”

上一篇:后架 下一篇:海会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茶汤会
伴禅
报廊板
茶头
伴夜
咒愿
长命灯
声喏
斋鼓
合干人
半斋
包钩
山邻
法叔
帽子
约免
拭经
伴真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