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

2025-05-21 16:09

忠曰:“所欲用之物也。”

《敕修清规·副寺》云:“病僧合用供给之物,即时应付。”

上一篇:后架手巾 下一篇:后门 僧堂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七香汤
浴主
腰帛
地炉 僧堂
夜话
习仪
谢挂搭香钱
提调
戒尺
楪子
明楼
衣钵侍者
解夏
寄库钱
挑灯
特为茶
开炉
普通问讯
小食
祈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