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

2025-05-21 15:53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一、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有二:

 一者胜义五根 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

 二者浮尘五根 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

二、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色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三、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

四、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

五、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

六、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七、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上一篇:四不定 下一篇:心不相应行法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八倒
五篇
二谛
八万四千尘劳(二)
出家戒
一百八见
七众
八不
六十二见 其六 释六十二见
八种别解脱戒
四不生
六十二见 其五
出家二戒
破惑(三)
六十二见 其四
在家二戒
十六知见
六十二见 其三
四级
出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