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灭(二)

2025-05-21 15:49

一切有为,即是生灭。法若生灭,应是有为。与此相违,是无为法。是故知一切法相,应知生灭。生灭之相,所谓四相。前文已说,兹再叙之。

一、生 相续初名生 本无今有生

二、住 住异前后别 相续随转住

三、异 中随转名住 前后别住异

四、灭 灭谓终尽住 相续断名灭

上一篇:缘起 下一篇:因缘(二)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见惑百十二使
十想
五种死相
八病
见思
八念
人死舍报相
四生(二)
十使
九想
人生虫寓相
因果四计(二)
七使
通明观
人胎生相
因果四计
使
十六特胜
受生
因果四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