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灭(二)

2025-05-21 15:49

一切有为,即是生灭。法若生灭,应是有为。与此相违,是无为法。是故知一切法相,应知生灭。生灭之相,所谓四相。前文已说,兹再叙之。

一、生 相续初名生 本无今有生

二、住 住异前后别 相续随转住

三、异 中随转名住 前后别住异

四、灭 灭谓终尽住 相续断名灭

上一篇:缘起 下一篇:因缘(二)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持明
成佛时期
转妄归真
念佛
大乘四果
四圣
参禅
等觉位
出世间相
持律
十地位
因缘相续
教观
四加行
不净
总持
十回向
无我
境智行三法
十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