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变不障

2025-05-21 15:31

共变诸法,同在一处,不相障碍。譬如众多灯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别,其相相似,处所无异。灯明既多,人影亦多,虽一灯去,余光尚遍。故知涉入不隔,其相似一,虽似一相,各各自别,共变诸法,喻而可知。

受用细辨问:且有一有情,伐用一树,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局用自变,余人所变,应存不亡;若亦兼用他变,违唯识理?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是故以他所变,为增上缘,用自所变,当知于自所变,亲缘亲用。于他所变,疏缘疏用。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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