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

2025-05-21 15:24

【五法】又称五事。《入楞伽经》卷七所载,相、名、分别、正智、如如称为五法。在唯识学上,‘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都是最重要的名词。此五者的意义是:一、相:相者事物的相状,森罗万有的有为法,皆是因缘所生法,此法于生起存在期间,各有其相。如人有人之相,畜有畜之相,以至于瓶、钵、象、马,亦各有其瓶、钵、象、马之相。有相即有名,相是安立名称言说的对象。《三无性论卷上称:‘相者,谓诸法品类为名句味所依止。’亦即依据事物的相状,而安立各种不同的名称。二、名:名即事物的名称,是‘谓即于相有所增语’,增语就是于相上安立名称,用来诠释其相。于此,名是能诠,相是所诠。即名是依事物的相状,安立山河房舍,象马牛羊的名称。《三无性论》卷上曰:‘名者,即是诸法品类中名句味也。’三、分别:分别旧译曰妄想,即‘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也就是主观的心识作用,包括八识心王及五十一个相应心所在内。此主观的心识,对于事事物物,或分别其相,或分别其名,或分别名与相的关系,因名为分别。四、正智:正智也是一种能缘的认识作用,其所不同于分别者,分别是有漏的,有杂染的能缘作用;正智是无漏的,无分别的正知,它所缘的对象是如如。《三无性论》卷上曰:‘由此智故,一切圣人能通达如如。’五、如如:如如即是正智证得的真如。真如是不能用语言文字表达的绝待真理,唯是修证所得。《瑜伽师地论》卷七二曰:‘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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