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有因

2025-05-21 15:10

【俱有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又作共有因、共生因。同时存在之法,相互为因,称为俱有因。如地、水、火、风等四大,必四大相依而生,彼为我之因,我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故称俱有因。四大之中,一大为因,则其他三大为果;其他三大为因,则此一大为果。盖以相互为因,亦必相互为果之故。俱有因又可分为互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之别。如以三杖相倚,一杖为其他二杖之因,同时其他二杖亦必为此杖之因;此三杖相互为果之理亦然,称为互为果俱有因。又如三杖鼎足相倚,以支持一物;即由二物以上相互资助,以产生同一结果,譬如由多柱而支持一屋,称为同一果俱有因。见《俱舍论》卷六。

上一篇:俱生我执 下一篇:俱有依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大种
习气
等心随顺一切众生回向
有为果
方便具足住
大圆镜智
习所成种
智增悲增
有为法
方所
大菩提
执受大种因声
智波罗蜜多
有为生死
大乘庄严经论
智周
有顶天
引满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