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法

2025-05-21 15:07

【有为法】为者谓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简称有为。乃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的现象;狭义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者,则称为无为法。据俱舍论光记卷五载,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大乘义章曰:‘为是集起造作之义,法有为作故,名有为。’俱舍论光记曰:‘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

上一篇:有为生死 下一篇:有为果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大乘五蕴论
贪心所
恶性
有宗二谛
内缘
大乘二种性
舍滥留纯识
恶取空
有宗
内尘
赖耶果相
舍念清净地
恶见心所
有功用
内种
舍受
有分识
内因外缘
舍心
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