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境

2025-05-21 15:05

【色境】又作色处,为五境之一,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的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百法纂释》曰:‘色尘者,为眼根所对之境故,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粗、细、高、低、光、影、明、暗之色,虽有多种,总名为色,为眼根之所对,眼识之所取故。’此显色、形色、表色如下:一、显色:谓青、黄、赤、白,此四者为实色,为眼识所缘;光、影、明、暗、烟、尘、云、雾、空一显色,此九者为假色,为意识所缘。二、形色:谓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此十者为相状假色,为意识所缘。三、表色:八种,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事实上,眼识是感觉器官,只缘实色——即青黄赤白四色,不缘假色。而假色中的光影明暗、长短方圆、行、住、坐、卧等,是意识(五俱意识)所缘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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