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1 15:04

【取】取著所对之境界谓之取。爱之异名也。又为烦恼之总名。《成唯识论》八曰:‘取是著义。’《大乘义章》卷五曰:‘取执境界,说名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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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事理唯识
掉举心所
别境心所
自性清净涅槃
四大种所造色
五法三性相摄
粗陈体义支
初地断障证真
自性身
四大种
五法
略陈名数支
作意缘
自性分别
四大
五戒
细意识
作意心所
自性
四十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