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心所

2025-05-21 14:45

【想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想是概念作用,即于所缘之境,取其长短方圆等相。《成唯识论》曰:‘想谓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想以‘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如眼识缘虑红色,计度此是红而非黄非蓝,作此分齐,而取其共相——红者非黄非蓝是其分齐,而红衣红花是其共相。由此取像,而施设名言。想之自性只是取像,但取像即是施设名言,谓此是红是黄,此是方是圆,这是一种未出口的名言。见《成唯识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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