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十二因缘

2025-05-21 12:50

(名数)一、刹那。是于刹那立十二支也。谓刹那之顷由贪行杀,有具十二支者,盖贪是无明,思欲行杀,思是行,了别所杀之人,及其诸境之事,是识,与其识俱之色想行三蕴,是名色,名色是总,六处是别,别必在于总住,其所住之法即是六处,意处虽属于过去而原为六处之摄,故说名六处。六处是根,合其余识境而生之心所,是触,领触之心所是受,贪即是爱(即行杀之贪心),与贪相应之诸烦恼是取,依此所起之身语二业,是有,如是诸法之起,是生,其法熟变,是老,其法终灭坏是死。然则于刹那完具十二支也。二、连续,是十二支因果无间连续而起也。三、分位,是如前所释,各于其起位而分别之也。故此缘起支,十二支各具五蕴。四、远续,是依顺后受及不定受业,而前分位之五蕴,隔越多生,从无始远续之因果也。见俱舍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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