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院

2025-05-20 05:41

犯罪之僧侣,罢免其职,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卍续一一一·四六六下):“准律合用梵坛治之,当驱出院,清众既安,恭信生矣。” p4335

上一篇:逃禅 下一篇:追善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甲立
玄义
灯王
录外经典
古因明
布施四福报
四乘
五篇
离间语
方便化身
功曹
声论
粪果
戏论
天子
少林寺
五种僧
五时八教
五十三佛
宝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