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院

2025-05-20 05:41

犯罪之僧侣,罢免其职,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卍续一一一·四六六下):“准律合用梵坛治之,当驱出院,清众既安,恭信生矣。” p4335

上一篇:逃禅 下一篇:追善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五种增上缘
五根本
五方便念佛门
五十六亿七千万岁
驴鞍桥
宝莲寺
不染污
尸弃大梵
女锁
大乘
三期末劫
三不护
十喻
八福生处
二种羯磨
二祖断臂
一异四句
一道
无慈悲
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