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院

2025-05-20 05:41

犯罪之僧侣,罢免其职,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卍续一一一·四六六下):“准律合用梵坛治之,当驱出院,清众既安,恭信生矣。” p4335

上一篇:逃禅 下一篇:追善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净名寺
植物崇拜
唵黑豆
净土往生传
净施
净土教美术
净意优婆塞所问经
无漏缘
净法
智慧海
净柱
无佛世界
无上方便
净聪
净甫
渴树罗树
清豁归山
净土述闻钞
净土双六
净心菩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