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院

2025-05-20 05:41

犯罪之僧侣,罢免其职,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卍续一一一·四六六下):“准律合用梵坛治之,当驱出院,清众既安,恭信生矣。” p4335

上一篇:逃禅 下一篇:追善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捃拾教
海会塔
超宝
势至观
顺成
想颠倒
杨惠之
经木
苦轮
金刚手菩萨
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空有论争
林葬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对扬
种智院大学
定空
具足戒
妙幢相三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