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品持律之最

2025-05-21 11:09

亦名:教相所诠四字斯尽

子题:犯不犯轻重、善解一字名为律师、一字、律师

戒本疏·四波罗夷法:“教相所诠,四字斯尽。何者是耶?谓不犯轻与重也。若解四字,通决无疑,是则上品持律之最。故涅槃云,善解一字名为律师。有人解云,即律字也。律训为法,法谓轨模,必约四字,以定仪体,岂不然耶?何名为?境缘具也。何名?起对治也。何名为?因果微也。何名为?反上句也。”  行宗记释云:“明所诠,总示中,初科,前示诠相。见翻能诠,总六十卷;所诠虽多,指归四字。准有五字,不犯二字,合一事故。若下,结显。次科,初引经文。但云一字,与上不同,故须通会。有下,次引他释。一字是总,四字为别;总相通含,非别不显;须从别论,故云必约等。牒解中,境缘,即通别两缘;对治,谓通别二持。轻重二字,若望根条,即初篇为重,残下为轻;若约戒仪,则初二为重,提等为轻;若五篇迭论,则夷重吉轻,中间三篇,并通重轻。”(戒疏记卷五·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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