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篇七聚离分品位之意

2025-05-21 11:07

子题:定其轻重取究竟者莫不齐五、定其来报年劫远近者莫不齐六、定其果由因成自有因不感果者莫不齐七

戒本疏·七聚重轻:“(一、叙立)大圣立教,为显时心。或立结业以收非,或立名相以束罪。随其所通,得解便止。如阴界入,随迷故分,可以例晓。(二、正示)罪虽丛聚,一位三阶:定其轻重取究竟莫不齐五,故有五聚、五犯、五制、五品、五篇、五部等是也;定其来报年劫远近者莫不齐六,故有六犯聚、六种犯是也;定其果由因成自有因不感果者莫不齐,故有七犯聚、七种制,母论七篇等是也。(三、结意)如斯位置,意在净行。”行宗记释云:“次科,初二句总举。一位三阶者,如五篇罪,通五六七,而无有别;唯偷兰罪,局下二阶。定下,列示。初阶,次牒六名者,上三本律,品是十诵,篇即僧祇,部乃了论。第二阶中,二名,如律如杂心论;别对六天六狱。偷兰第三,且据上品;中下来报,可对堕吉。第三阶中,不感果者,谓拥住方便也。二名亦见本律;母论名篇,准知二名不局。”(戒疏记卷四·四·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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