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逆以业为体不用夷兰为体

2025-05-21 11:07

济缘记释云:“问中,比丘犯逆,三杀皆夷,破血并兰,理合为体。答中,初判定。逆取业障,不论篇聚,故云未假罪也。如下,反质,初引俗犯无罪以质。假下,次约僧犯可忏以质。重夷自入边收,逆兰方为戒难。然兰是制罪,容可忏灭,即应犯者忏已非障,故知不可以兰为体。”(业疏记卷一三·二七·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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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蓝民
作持
不与欲戒犯缘
食失受法
衬身衣
与人女粗语戒开缘
沙弥尼出家受戒法
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
杀戒人重余轻
尼八事成重戒犯缘
戒境遍一切众生
如草布地法
向塔舒脚戒开缘
僧伽蓝
作小房法
不与欲戒制意
食前食后
与人女粗语戒释名
沙弥安居受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