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物分法

2025-05-21 11:07

亦名:亡僧物分法、亡五众物分法、分亡僧物法、亡人物分法

行事钞·二衣总别篇:“明分法有二:先集钱财衣物,二、加法分之。(一、集钱财衣物)初中,瞻病者将亡人轻重之物,并集僧中。若不胜举,床瓮、屋舍、园林、牛奴等,并须历帐对僧明读,令知其多少。(二、加法分之)初明立法:羯磨、对首、心念三法。初(羯磨)中,若五人者,得作赏劳分衣二法;若四人者,正得用直分一法。”(事钞记卷三二·三四·一一)(请参阅‘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一三六中、‘亡物四人羯磨分法’一三九中、‘亡物对首分法’一四六中、‘亡物心念分法’一三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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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
非法非毗尼羯磨
遗落食戒缘起
行事钞用诸部文意
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
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
畜田宅园林开制
破经不得烧毁
安居对首法
广教总分三分
大盗戒盗佛物结罪
受必护持事须戒律
别众对足数料简
亡物约教处判轻重
不可学迷唯事开忘
非法别众羯磨
遮贼法
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
自恣三法词句不同
毗尼有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