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物负债进否

2025-05-21 11:06

亦名:亡人物负债进否、亡僧物负债进否、亡五众物负债 进否

子题:相当还、交络还、共僧法

行事钞·二衣总别篇:“负债进不者,先以义分。(一、总约佛、法、别人以明)若佛、法、别人负亡人物,亡人负佛、法、别人物,并含轻重者,有则相当还,无则交络还。以并收入,须依本物,重则入常住,轻入现前僧。若先负轻物,今追得重,还须卖取轻物,依法分之;若本负重还轻者,入常住僧中,不同共僧之法。(二、别据常住以辨)若常住僧负亡者重物,不须索取。以还入常住故。若负轻物,追入现前僧。得重物还者,依前易取轻物分之。若全无可得者便止。”  资持记释云:“负重还重,负轻还轻,故云相当[还];重轻互还,名为交络[还]。以下,别释互还。并收入者,谓判归二僧故。依本者,推本所负故。负轻还重,则以重归轻;负重还轻,则以轻归重,对文可了。轻物十方共分,名共僧;此入常住,故云不同。”(事钞记卷三二·九·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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