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众食与盗僧祇食

2025-05-21 11:04

子题:盗僧祇食

行事钞·随戒释相篇:“四分多论,不问道俗,皆名施主。即明僧食无别众罪。故多论云,若取僧食别自受啖,不与僧同,或遮客僧,或不作相,是盗僧祇[食],非别众罪。广如上卷。”资持记释云:“今世有人,一[既/木](概)但云别众,不知僧食自犯重盗。又有见将异味在众独啖,便言别众食者,事虽非理,名教天乖,不可滥也。故下引证。僧祇翻众,即目常住众物耳。上卷即僧网中。”(事钞记卷二三·二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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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
非法非毗尼羯磨
遗落食戒缘起
行事钞用诸部文意
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
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
畜田宅园林开制
破经不得烧毁
安居对首法
广教总分三分
大盗戒盗佛物结罪
受必护持事须戒律
别众对足数料简
亡物约教处判轻重
不可学迷唯事开忘
非法别众羯磨
遮贼法
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
自恣三法词句不同
毗尼有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