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教所诠四相轻重二行

2025-05-21 11:03

亦名:轻重二行、轻法二行重法二行

子题:轻法生轻行、轻法生重行、重法生重行、重法生轻行、害心杀蚁重慈心杀人

戒本疏·四波罗夷法:“(一、 轻法二行)三明轻法生二行者。或有轻法生轻行,如具缘杀草木,轻心卒尔作等。或轻法生重行,害心杀蚁子等。(二、重法二行)四就重法中生二行者。具缘行四重,三时无悔心,是名重法生重行。或本无方便,后无随喜、事不得已,此重法生轻行。”行宗记释云:“三轻中,初总标。或下,别释。坏生杀畜,同是提篇,俱名轻法;率尔害心,业有轻重,故分二行。成论云,害心杀蚁重慈心杀人,是也。四明重中,标释同上。四重是重法;三时具缺,以明两行。不得已者,如慈心杀父母,互用佛僧之类。已上四位,前二(犯不犯)法行,并就制论;后二(轻重)不尔,法依制罪,轻重齐均,行约业道,重轻乃异。”(戒疏记卷五·六七·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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