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具戒一时同受不得至四人

2025-05-21 11:01

亦名:受具戒登坛人限

子题:一众

行事钞·受戒缘集篇:“四分云,若有难缘,如说戒中当二人三人一时作羯磨,不得至四。僧祇,一和尚,一戒师,一众,得二人三人并受;若二和尚共一戒师,二三人不得一众受。善见云,二人三人一时受戒,一一同等腊等时,不相作礼。”资持记释云:“四分难缘,开多人受;僧祇善见,乃是常开。今时行事,不须执难。八难余缘,后篇委列,故略指之。僧祇中,因波离有二沙弥,欲令并受,白佛因开,文引佛答。一众,谓二师外兼余教证,共十人也。并受字下,彼云不得众受,今此略之。若下,遮非。彼云二三人共一羯磨师,别和尚,共一众受,不名受具足。比今所引,少有不次。善见中,不相礼者,谓不互礼,应得对礼。”(事钞记卷九·九·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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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
律海
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
同羯磨后悔戒犯缘
偷兰遮前后不定
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
不知教者毁伤戒律
食前后入聚落白法
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
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
沙弥十戒相
略教行法
残宿内宿一异
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
律宗所诠唯持犯
如来相好以戒为本
同羯磨后悔戒制意
偷兰遮
佛观三世佛制戒
不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