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敬法列相及敬之次第

2026-06-10 21:51

戒本疏·九十单提法:“列名中,初百岁尼礼初夏僧;二、不得骂僧;三、不应举僧;四、受具僧中;五、忏残两众;六、半月请法;七、安居,八、自恣,并须依僧。明次第者,法不自显,开导在人,是以初三明遵僧也;人尊由法,故次四、五明所遵法;法由请得,是故下三明禀悔(诲)也。就初位[遵僧]中,身业慢粗,所以先明;口业过微,故须后说。说语二中,违法恼深,顺法举微,故列前后,或可希数而言也。就遵法中,初受根本,次悔枝条。就禀悔(诲)中,泛明仪法,必由启请,故初明教诫也;依法起行,故有安居、自恣相次而来。至时加语润色而道,助成光衍也。”(戒疏记卷一四·五·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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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粗罪戒犯相
聚落
欲之失欲诸部合数四十九人
现神通显德二缘
摄僧大界结法
[帛*系]作卧具戒开缘
三归有五种
受具戒法诸部异同
出家先与五戒方受十戒
亡比丘吊慰法
非分乞钵戒犯缘
过量雨衣戒缘起
说粗罪戒制意
圣说
欲之失欲本宗三处
现前毗尼释名
[帛*系]作卧具戒缘起
三归成受与否
受具戒法说结不同
出家元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