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聚自露法

2025-05-21 10:59

亦名:自露六聚法

羯磨疏·集法缘成篇:“自露六聚者,既已犯过,义当洗除;未及良缘,且露无隐,则轻而易出,不继后业。”济缘记释云:“自露中,良缘即目所对。或境非净,或数不满,故云未及。若常隐覆,业则相续;今既自露,故云不继。”(业疏记卷三·三四·四)

上一篇:六聚 下一篇:六诤本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
非法非毗尼羯磨
遗落食戒缘起
行事钞用诸部文意
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
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
畜田宅园林开制
破经不得烧毁
安居对首法
广教总分三分
大盗戒盗佛物结罪
受必护持事须戒律
别众对足数料简
亡物约教处判轻重
不可学迷唯事开忘
非法别众羯磨
遮贼法
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
自恣三法词句不同
毗尼有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