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

2025-05-21 10:56

亦名:众、和合众

羯磨疏·立章悬判:“(一、示正翻)言僧伽者,中梵本音。此土无名,比众以译。有加和合,乃是义用。故文云,僧者四人若过;和者,羯磨说戒。即如经律,佛法众也。(二、明存梵)若以众翻,则通三二。据别显德,非四不成。故存僧名,知非三也。余经云众者,彼不明僧义,故从此翻。律中恐滥,故存本也。(三、评古译)相从和义,不无其理。单两相翻,比众是本。(四、引俗类)然此俗众,三人已上。佛法显僧,其必四人。莫不揽假成用,义相类也。”济缘记释云:“虽翻为众,律但称僧,故须示意。以通名则滥于小众,据别德则唯局四人;简通标别,故存梵号。”(业疏记卷二·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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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乞钵戒舍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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