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杀戒制意

2025-05-21 10:45

亦名:杀人戒制意

子题:非恩养非福田、非福田是恩养、是福田非恩养、亦福田亦恩养

戒本疏·四波罗夷法:“(第一,非恩养非福田)言制戒意者,以非父母,故非恩养;又非无学,故非福田。既非此二,则余人道。所以不许加害者,人趣报胜,善因所招,形心俱是受道之器。出家之士,理应四等为怀,慈济物命。今反内怀瞋忿,断彼相续,违慈恼他,损害道器。过中之甚,故圣偏禁。……第二,非福田是恩养。初制意者,人非化生,业寄胎报,揽彼遗分,用成己身,兼复鞠育,其恩深重,理应敬养,报恩植福。今反瞋忿,乃加逆害。违背恩养,过咎极深,故制逆罪,又增夷重。余非恩养,降阶非逆。……第三,杀罗汉者,末代所稀,理何须举?然经律中,多有逆相,识知其事,用为后习,明觉开达,终因此缘,故略明之。言制意者,是应供,故名福田;非怀育,故非恩养。欲明此人,断结成圣,八辈僧宝,第一福田,慈济物故,俯从供养,理须植因,用收圣果。反怀逆害,损丧圣身,自既失利,障他弘福,情过是重,故制逆罪。余七辈僧,道非究竟,故感福微,杀同凡罪。自可圣行,约业非轻。……第四,恶心出佛身血者,垂降生善,为世福田,慈济含识,亦是恩养。佛为法王,四弘开化,惠益群品,其恩无外,宜应敬养,植福清心。反加瞋忿,兴于逆害,命不可断,但出身血。损法身器,其过尤深,故制方便,业当逆罪。”(戒疏记卷七·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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