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盗戒不与取

2025-05-21 10:44

亦名:不与

含注戒本·四波罗夷法:“不与,他不舍也。若他物想,他所护想,有主想,非己物,非暂用,非同意故也。”(含注戒本卷上·六·七)

戒本疏·四波罗夷法:“不与者(乃盗戒戒条第三句中),明主不舍,心任私之,成我盗也。注中,他物想者,非己物也;他护想者,非暂用也;有主想者,非同意也。物虽属主,同意破用,虽尽无过,故以此解,释成有主。”(戒疏记卷六·六四·一二)

上一篇:大疏 下一篇:大盗戒五钱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避恶众生法
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
自恣五德举罪五德
毗舍离
畜种植生种开制
福出净田道起少欲
安居忘成法
广略二教相成
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
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
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
亡物负债进否
不学灭法
非衣
遗落食戒开缘
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
自恣五人僧法
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
畜众物开缘
破重戒不得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