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盗戒犯相

2025-05-21 10:44

亦名:盗戒犯相

含注戒本·四波罗夷法:“诸处得物,盗直五钱,若过五钱,波罗夷;方便,偷兰遮。若取减五钱,偷兰遮。不得者,突吉罗。教人盗取,彼若得物,俱波罗夷;若受教者自取异物,若异处取物,取者犯重,教者偷兰。若为取物,使无盗心,教者波罗夷,受使者不犯。若教人取物,谓遣盗取,受教者犯重,教者无犯。有主想,犯重;若疑,偷兰。无主物,有主想疑,偷兰。比丘尼等四众,并如上戒。”(含注戒本卷上·六·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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