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食非法

2025-05-21 10:44

羯磨疏·诸戒受法篇:“乞食非法者,谓择富去贫;离难从易;弃恶取好。皆非次第,越威仪也。五分,佛未立二师故,威仪改常。自手取食,不从人受;就他手中抄拨而取;手捻钵缘,不擎受食。斯之妄法,往往盛行,可通改也。”  济缘记释云:“择富去贫,是分别过;离难从易,是懈怠过;弃恶取好,即贪嗜过。五下,引缘。自手取食,一向不受也;就手抄取,受而乖法也;捻缘不擎,非受仪也。”(业疏记卷一一·一九·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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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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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时妄啖
道俗福智别修
行事钞对施兴治篇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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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罪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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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二十
三衣作法
出家与剃发法
亡物囊带靴履轻重
不受谏戒缘起
非时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