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食非法

2025-05-21 10:44

羯磨疏·诸戒受法篇:“乞食非法者,谓择富去贫;离难从易;弃恶取好。皆非次第,越威仪也。五分,佛未立二师故,威仪改常。自手取食,不从人受;就他手中抄拨而取;手捻钵缘,不擎受食。斯之妄法,往往盛行,可通改也。”  济缘记释云:“择富去贫,是分别过;离难从易,是懈怠过;弃恶取好,即贪嗜过。五下,引缘。自手取食,一向不受也;就手抄取,受而乖法也;捻缘不擎,非受仪也。”(业疏记卷一一·一九·一八)

上一篇:乞食法制意 下一篇:事忏

微信分享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留言点评

点赞推荐

不学灭法
非衣
遗落食戒开缘
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
自恣五人僧法
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
畜众物开缘
破重戒不得再受
安居忘不受日开制
广略二教所为四别
大盗戒盗僧物结罪
受戒问遮难须先教授令知体相
别众食戒三位明别
亡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
不善心犯戒
非疑过分
遗落食戒释名
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
自恣五人以上僧法
毗尼藏昔传分判